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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
2016-06-02 09:57 杜宝群 沈淑霞 

 

第22期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

办事能力的思考

杜宝群 沈淑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新常态下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新内涵。对于身处基层、工作在农业农村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而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非常迫切,它直接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带头遵法守法用法是题中应有之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依法办事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党员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应当看到,党员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各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党员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新常态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面对世所罕见的改革攻坚任务以及大量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困难和风险,党员干部要像习近平同志要求的那样,“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时刻以党和人民为念,以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念。只有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常态下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敢亮剑,歪风邪气面前敢斗争,矛盾问题面前敢攻关,着力推动解决“四个全面”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3.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诉求日益多样,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党员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国理政。在当前的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种种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表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法律知识欠缺。突出表现为两个“不够”:一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多数基层干部只是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本职工作之外的法律知识则很少系统学习过,甚至有少数基层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堪忧的现象。二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准确。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2.法治观念淡薄。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陋习严重。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现象。

    3.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干部想问题、做决策时依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思维和方式,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有的基层干部虽然主观上也想在决策、执法、司法中做到合法合理,但因为缺乏对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准确把握,往往是机械按法律条文办事,导致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尤其是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不足就更加凸显,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事态恶化。

     三、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对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因此必须把基层党员干部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根据《决定》的部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抓基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重视法治思维养成。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今天,如果基层党员干部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做好群众工作,怎么依法行政?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因此必须加大基层党员的法治宣传和学习力度。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在着力点上,要突出法治精神培养,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法治为民和依法办事的精神等,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二是在内容上,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是在载体上,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教育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执行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论是党内生活,日常工作,个人生活,都要时时刻刻警钟长鸣、以身作则。四是在履职过程中,党纪国法始终牢记心头,不徇私,不违纪、不枉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

    2.抓根本,强化法治实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基层党员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法治实践。实践锻炼是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途径。基层党员干部只有积极参与各种法治活动,在法治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法治思维也只有外化为法治实践,才能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建设的作用。作为基层干部,更要学会依法解决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依法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又通过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成效来深化基层干部对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基层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3.抓关键,强化考核评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考核评价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杠杆、指挥棒作用。一是在考核内容上,要把遵宪守法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决定》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句话、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赋予了德才兼备以新的时代内涵,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内含着对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必然要求。二是在衡量标准上,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决定》明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制约等关键环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将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监督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三是在结果运用上,坚持奖惩并举,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指标、硬要求和硬约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督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使用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党员干部,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完成好这项任务,必将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分别系县委党校校长和党校办公室主任)

 

                                                       

  报: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                               

  发: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支部。                            

  送:县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县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本办各主任。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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